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好差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来源:综保科 浏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民生实事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更好 推动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满意度,2021 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民生实事“好差评”活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依托浙里督民生地图系统,向公众公开便民车检、交通 治堵、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助残康复、河湖整治、公共卫 生、全民健身、普惠教育、农村出行等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为所有具体民生实事项目张贴活动海报,群众可通过活动海 报二维码查看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可根据 实际体验情况作出“好差评”或留言投诉。省政府办公厅将 加强群众评价和投诉处理结果运用,形成省政府民生实事督 查工作闭环。

二、活动时间

2021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好差评”活动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始,持续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实施步骤 

(一)下发活动通知和海报。已录入浙里督民生地图系 统,且项目基础信息经省级牵头单位审核确认的民生实事项 目纳入此次“好差评”活动,包括 2021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所有 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已制作民生实事“好差 评”活动电子版海报,并按“一项目一码”原则生成项目二维 码。电子版海报以“点对点”方式发送民生实事省级牵头单 位,牵头单位组织做好本系统活动开展工作,应于 9 月 22 日前将活动要求通知本系统各级单位落实,并以县为单位做 好电子版海报分发工作。浙里督民生地图系统支持单个项目 活动海报导出功能,对于临时调整新增的项目可在民生地图 中导出电子版海报。

(二)印制张贴活动海报。民生项目县级责任单位要按 要求制作活动海报,并于 9 月 24 日前张贴至具体项目点位, 每个项目张贴的活动海报数量应不少于 1 张。在正式张贴前, 应对相应二维码进行扫码测试,确保相关页面打开正常、内 容正确,如有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有关活动海报制作 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见附件。各级政府督查室要督促相 关责任单位及时印制和张贴海报,省政府督查室将视情对活 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三)配套开展宣传引导。省政府办公厅将通过省政府 门户网站和“浙里督”向社会公众发布省政府民生实事“好差 评”活动公告。各级牵头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于 9 月 24 日 - 3 - 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转发“好差评”活动公告, 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推广。鼓励各 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 度。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采取有组织拉票、刷票等人为 手段干扰群众评价结果。 

(四)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群众留言内容通过省统一政 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转交各地、各部门反馈办理,并作“省政 府民生实事群众留言”标记,收到交办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应认真核实,尽可能予以解决并及时反馈,确实不 能解决的应做好沟通解释。对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省政府 督查室将作为年末民生实事督查的重要问题线索。

省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邹文明,电话:0571-87053693; 技术人员:林新雷,电话:0571-87929203。


附件:1.活动海报制作张贴要求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1

活动海报制作张贴要求

一、制作要求

1.活动海报应通过彩色打印方式制作。

2.活动海报尺寸原则上为 A3 或 A4,即 30cm×42cm 或 21cm×30cm。 

3.活动海报制作既要保证印刷效果,又要注重经济节俭。 各地可采用 PVC 贴纸或 PVC 板等材质制作活动海报,也可 在保证印刷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其他材质。 

4.对于户外露天张贴的活动海报,应考虑防晒、防风、 防水等因素,确保牢固持久。 

二、张贴要求 

  1. 活动海报可张贴在项目出入口或公告栏等处。

  2. 户外海报张贴应做到合理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尽 可能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

  3. 活动期间相关活动海报出现破损丢失的,应及时修补 更新。


附件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 管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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