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已纳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柯桥区户籍,参加医保,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除外)。
二、申请程序
患者(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精卫办(设在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进行书面申请。填写《柯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已经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2两项不需提供):
1.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就诊资料;
2.同意纳入社区管理的知情同意书;
3.患者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社保卡(复印件)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4.患者已办理七院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患者近期1寸照一张。
柯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救助申请表
镇街 编号
患者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户籍 |
|
|
身份 证号 |
|
残疾 类别 |
|
残疾 证号 |
|
|||
医保 类别 |
|
监护人 |
|
与患者关系 |
|
联系 电话 |
|
|
患者 服药 情况 |
社区领药情况 |
|
||||||
专科医院自配药情况 |
|
|||||||
镇街精神卫生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精神卫生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
||||||||